本报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企业融资成本高、资金周转慢、应收账款淤积等是困扰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主要难题。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亦称为“票据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发布的同一天,上海票据交易所也发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以配套施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票据业务顶层设计的完善,给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利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票据最长期限从一年缩短为6个月,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二是强化了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有效打击票据套利行为;三是明确了票据经纪业务的地位和作用,将畅通中小微企业贴现融资渠道。
缓解占款压力
据悉,《办法》从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的实施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十分利好。
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总结道,《办法》将票据期限由最长一年改为6个月,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改善中小微企业票据支付和融资环境。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怀斌介绍称,票据新规落地前,中小微企业主要面临的票据融资主要问题,便是较长期限商业汇票的票据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票据新规落地前,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现实经营环境中,部分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存在不合理拉长账期的行为,这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占款压力。而期限较长的商业汇票具有较高的贴现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财务压力。”叶怀斌说。
宁波银行方面分析称,对于原本在日常结算中收票的企业,2023年1月1日起收到的票据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相较于原来6个月以上的票据,同等利率情况下,贴现的利息支出更少了。对于原本用票据进行一年期融资的企业,期限缩短会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在12月底前开票并签收,后续在价格低位择机贴现,最大程度拉长融资期限。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李茜告诉记者,《办法》对承兑人资质和信息披露的强化,有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由于部分中小微企业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缺乏等问题,使得此前的承兑票据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信用风险。”
《办法》强调了真实交易关系,要求“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办法》强化了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要求在前期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相关公告基础上,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至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承兑人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强化对承兑人的信用约束机制。
“增加了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要求,鼓励票据信用评级,有利于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完善票据市场信用体系。”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李茜认为,《办法》强调票据业务要求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或债权关系,将有效打击票据套利行为,降低持票中小微企业坏账风险。
“另外,《办法》明确了票据经纪业务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促进票据经纪业务发展,畅通中小微企业贴现融资渠道。”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补充道。
宁波银行方面分析称,《办法》落地后,短期来看,票据期限缩短会激发企业在年内开立足年票的需求,长期票据票源有所增长,票价有一定上行动力。中期来看,预计明年开票供给将减少,若经济向好,企业贷款投放需求增长较快,票价仍将相对坚挺,反之票价将迎来回落契机。长期来看,票据利率走势与经济形势仍将呈正相关性。
有助于防控系统性风险
票据新规落地后,对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有哪些帮助?
“票据新规关于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市场,有助于防控票据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叶怀斌告诉记者,票据新规强调合理控制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规模,旨在防止部分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对票据业务过分依赖,将承兑人票据承兑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有效提升自身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认为,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贯穿票据新规之中。比如,划定承兑业务监管指标,明确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要求等,为包括银行在内的票据市场主体提供了更清晰明确的业务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化解和出清票据市场风险隐患,维护健康可持续的票据市场生态。
“票据新规出台还有利于银行参与票据业务创新。供应链票据、绿色票据、标准化票据等创新产品代表着票据市场发展方向,《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投入,不断优化创新产品的服务质效,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叶怀斌补充道。
不过,针对票据新规,银行也需要开展一系列业务调整。
叶怀斌指出,银行需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占比的日常监控。“票据新规新增了两项票据业务监管指标,即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对于部分中小型银行,由于票据业务占比较大,需在一年过渡期内完成业务规模的压缩。”
对此,李茜认为,多数银行票据业务占比在监管要求范围内,且票据新规对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了一年过渡期,预计整体影响有限。
“直贴业务管理要求也进一步提高。”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解释道,票据新规强化了票据基础交易关系,要求直贴业务审查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资料,将对直贴业务尤其是已经十分普及的在线贴现业务产生一定影响。“未来直贴业务在迎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如何持续推进业务发展,保证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效率,是所有银行需要研究的课题。”
另外,《办法》明确了票据经纪业务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促进票据经纪业务发展,畅通中小微企业贴现融资渠道。“目前,票据经纪机构有五家,分别是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浙商银行,票据新规利好票据经纪业务发展,对票据经纪机构在内控管理、体制机制、业务渠道等方面也提出更多更具体的要求。”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如是说。
(编辑:曹驰校对:彭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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