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社保中心(凤阳县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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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社保经办机构预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拟确认县级第三批次共30家企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享受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0550-6713149(失业保险科)

附:

失业保险费返还名单.xls

凤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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