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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2月10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专户剩余资金转存至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08)。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0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10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19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0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公司共支付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57,792,000.00元于2017年08月28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开立的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7日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交通银行无锡分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2000610018018038922),并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专户(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剩余资金转存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门支行(账号322000610018018038922),目前已完成资金划转。

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为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专户剩余资金转存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转存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专户。在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1、东珠生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瑞信方正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瑞信方正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进展,及时与公司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0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0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参与了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双洎河湿地公园项目”)的投标,根据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cggzy.gov.cn/)2019年2月15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预中标双洎河湿地公园项目。

现将相关项目情况提示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2、招标人: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3、第一中标候选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长葛市北部,长葛市域内从佛耳岗水库至双洎河流域李河口水闸段;

(2)建设内容:湿地保护与恢复区、科普宣传区、科研监测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的建设;

(3)投标总价:8,828.34万元;

5、公示媒体: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以上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提供更多的经验,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尚处于公示阶段,公司最终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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