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报讯(记者 许倩)为了确保预收款项用于项目建设、杜绝“烂尾楼”产生,乌鲁木齐实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继首次公布的10家商业银行后,又有3家商业银行参与到首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
近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目前已参与的13家监管银行名单,分别是:乌鲁木齐银行、新疆银行、天山农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农商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
届时,消费者交的每一笔商品房购买资金都将通过POS机系统直接进入这13家商业银行的监管账户,而不是交付开发企业。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不可随意支取、使用,仅限用于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这样可以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保障开发项目的顺利完成,为购房者支付的房款系上“保险栓”,让消费者放心买到预售房。
“现在很多好的楼盘都是预售房,等到成现房差不多都卖完了,可是提前买又担心企业资金链断了成‘烂尾楼’。现在好了,政府、银行都参与进来进行监管,我们消费者就放心多了。”准备在经开区(头屯河区)购买婚房的首府市民吴鑫高兴地说。
据介绍,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直接监管、银行配合的模式。主管部门为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有效补充,资金监管制度的落地实施,堵塞了市场监管漏洞,对规范开发企业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乌市已经实现了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无缝对接,13家银行承接具体业务,方便开发企业自主选择监管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坚持“三统一”原则,同一栋楼一个监管银行一个监管账号,在督促监管银行比质量比服务的同时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和便捷使用。同时又兼顾灵活,同一个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选择多个银行设立监管账户。
据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2017年8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下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6月,经过软件开发、机构设立、人员培训、系统测试等环节,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正式上线,开始对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政府+银行”双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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