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因201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事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接受调查。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6日、4月29日、2019年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因201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涉及事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接受调查。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重大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自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以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798.68万元,公司已根据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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