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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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电缆

股票代码:603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电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注册资本:1,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32114687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邮政编码:315800

联系电话:0574-87918502

主要股东:夏崇耀(持股比例18.1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文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15.79%)、夏峰(持股比例7.27%)、袁黎益(持股比例5.45%)、夏善忠(持股比例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6,541,04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全部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东方电缆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电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4,826,220股,占东方电缆总股本的5.3243%。

截至2020年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东方电缆股份2,126,200股,占东方电缆总股本的0.32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电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700,020股,占东方电缆总股本的4.999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方电缆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投资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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