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鉴字第389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陆其良与罗裕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8662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对罗裕成发包给陆其良承建的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东山头私人厂房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23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鉴字第38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5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邹研、苏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5867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邹研名下的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北侧旦山路西侧实验公寓13号楼802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06字第006952号,土地证号:慈国用(2006)第0114026号>及其附属物的价值(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23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6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胡佳慧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慈执民字第4210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胡佳慧名下的位于慈溪市匡堰镇高家村飞龙家苑6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10字第012252号,土地证号:慈国用(2010)第130031号>及其附属物的价值(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23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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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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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7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与宁波贝尔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3898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贝尔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北侧A#133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慈国用(2012)第240130号>及其地上无证建筑、变电设施、货梯等附属物的价值(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23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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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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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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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7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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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8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与宁波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5764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安邦郡园9号楼503室的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37727号(对不动产及附属物价格作出说明,并对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的价值】。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23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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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9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与宁波余慈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恢942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余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掌起镇北大街(掌起华庭)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14字第010594号、第010595号、第010606、第010607号>及其附属物的价值(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23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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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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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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