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朝刚
在试用期内,公司对于试用工进行规范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不论公司的大小,对于试用期的管理不能马虎敷衍了事,需要在制度流程方面做好体系建设,明确试用期相关的条款,关键在于做好预防性管理工作,规避法律风险,让新员工能够尽快融入组织。
HR部门在招聘到合适的员工之后,招聘工作并未结束,需要将新员工扶上马,然后再送一程,做好试用期的规范化管理,重点关注如下若干问题。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这是用人单位对于新员工融入组织的一种考察期间,该期间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一般赋予新员工1-6个月不等的考察期(详见下表)。
在试用期的新员工,也是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的保护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19条、20条、25条,对于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及工资标准的关系表: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必须书面明确试用期的员工录用条件。
员工的试用期管理,公司必须明确新员工的岗位工作说明书,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以及完成工作所需的任职资格。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新员工的录用条件,以此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主要指标。
试用期员工的录用条件,作为新员工试用结束前予以转正或辞退的主要依据。
三、落实试用期员工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间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1、明确工作岗位与内容,提供合法安全的劳动环境与条件。
2、给予新员工合法的工资保障。
试用期间约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合法的休息休假。给予新员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法定休息日、病假等各种有薪假期。
4、提供必须的入职培训,使其尽快胜任工作。
5、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6、其他合法要求。
四、试用期员工被辞退的原因与证据。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的,要求向职工说明辞退理由,并且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证据,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新员工不胜任工作,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
1、新员工的工作计划与报告,包括:纸张或电子版的周报、月报、专项工作报告等。
2、试用期的培训签到表、记录表和考核表,以及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的绩效考核表。
3、录音录像、监控摄像等视频证据。
4、证人证言,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的。
5、个人工作陈述,以及上级主管和HR部门的评价等。
6、背景调查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等。
相关证据,必须客观、合法、有效,尽量避免双方的争议。
五、试用期的员工被公司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的员工被公司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一分为二的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试用期员工被合法辞退。
(1)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必须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具体表现,具有合法有效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员工对此确认无异议。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在试用期间,公司与新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承诺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再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公司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辞退员工,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时、员工被劝退的,双方存在分歧与争议,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来解决。此类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会败诉。最后,公司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员工满月考勤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2、试用期员工被违法辞退。
其一,因公司强令指挥,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安排新员工工作时,员工有权拒绝执行,此时公司若以员工合服从领导安排为由辞退员工就是违法的。
其二,公司在试用期间,没有按合法约定按时足额为新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费、或者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等,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这种情况是公司违法在先。
当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时,将面临着支付赔偿金,即2N,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六、试用期的员工管理,必须做好规范流程,控制用工风险。
试用期的员工管理,必须规范有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司与员工都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1、明确新员工的岗位职责与录用条件等,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以防止后续存在争议。
2、新员工的培训师,必须做好相应的计划,落实书面证据。
3、HR部门指定新员工导师,给予师带徒的考核计划,通过周目标与周面谈落实、跟踪试用期进度与效果。
4、公司HR部门和直线管理部门,对于新员工做好辅导与沟通,收集新员工工作过程中的相应的证据资料,分类归档。
5、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全面跟踪,切实保障新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试用期的员工管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若干问题与风险,公司与员工都必须尽职履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必须做好预防管理措施,抓重点求实效。
本文作者:郭朝刚,奇哲创始人,中管院客座教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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