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的夏婆婆今年73岁,去年在中国光大银行绵阳分行涪城支行购买了10万元的理财产品,被告知2020年8月26日到期。
到期当天下午2时45分左右,由于夏婆婆到银行办理赎回无果,该理财产品自动转为下一期,期限18个月。对此,夏婆婆的儿子王先生表示,银行这种行为属于“未征得储户同意,擅自动用客户资金。”
12月3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光大银行绵阳分行涪城支行。该行就此事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说明,称夏婆婆到银行时,离赎回截止时间只有不到15分钟。由于柜面渠道排队人数较多,工作人员带领夏婆婆到网银区进行赎回操作。登录网银过程中,因为需填报手机验证码,而夏婆婆未带手机,导致无法登录网银进行赎回操作。
1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了!
七旬老人因没带手机 去银行办理赎回无果
王先生是夏婆婆的儿子,对于母亲购买的10万元理财产品被自动转存下一期理财产品一事,他感到很气愤,称这是银行欺骗老人,擅自动用客户资金。
12月3日,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母亲今年73岁,之前在2017年,母亲在光大银行绵阳分行涪城支行购买了一笔10万元的理财产品,名称为“阳光金18M添利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当时购买的期限他已记不太清楚,但2019年3月6日办理的那一次,期限是18个月。
“因为银行寄了一份盖有‘中国光大银行理财业务专用章’的资产管理交易业务协议书,信封上面写着购买时间为2019年3月6日,到期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王先生说,到期前两天,银行工作人员给他母亲打了电话,他母亲明确表示到期后将不再购买,并且于8月26日下午到银行进行办理。
王先生介绍,夏婆婆达到银行的时间是2020年8月26日下午2时45分左右,但当办理理财产品赎回业务时,工作人员让夏婆婆到网银体验机处办理,说需要手机验证码确认后方可登录。但是,当时他母亲没有带手机所以无法办理。
“当时我母亲不同意,银行工作人员就解释称理财产品已经在50分钟前转为下一期了。工作人员给我母亲拿了小礼品:一瓶油和一个水杯,也表示请示上级进行处理,并让我母亲第二天又到银行。”王先生介绍,8月27日上午,他母亲再次来到银行,但仍然对理财产品赎回无果。
王先生称,后来在帮助母亲讨说法时,他才发现银行邮寄的资产管理交易业务协议书上名词释义一栏明确标明“产品开放日以产品说明书为准”,但是,他母亲并没有收到任何说明书。
银行发出书面回应!
错过了开放期 只能在下个开放期办理
三个多月来,王先生和其母亲一直在为这10万元的理财产品奔波,但至今没有结果。12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光大银行绵阳分行涪城支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需要层层上报后才能由相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
近一个小时后,该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份就夏婆婆理财产品一事的书面说明。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书面说明记载了事件经过:2019年3月6日,夏女士在我行购买的净值类理财产品(阳光金18M添利2号)10万元。该产品在今年8月24-26日开放封闭期,开放期间可办理赎回业务,开放实践截止26日下午15时。我行提前3天,于8月24日14时08分30秒通过办公电话通知夏女士,让其24、25日来行办理赎回业务;同时系统提前10天自动发送短信进行提示。夏女士接到电话后,于26日下午约2时45分到我行,因离赎回截止时间只有不到15分钟,由于柜面渠道排队人数较多,我行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带领其到网银区进行赎回操作。登录网银过程中,需填报手机验证码,而夏婆婆未带手机,导致无法登录网银进行赎回操作。该产品为非固定期限净值型产品,开放期错过后仅能在下次开放期办理赎回。因此,夏女士未能在开放期内赎回产品。
同时,书面说明上还有一项为“客户对理财产品的知晓情况”,上面写着:我行在2019年3月向夏女士第一次销售该产品时,即向其介绍产品并进行风险提示,夏女士已知晓该理财产品,并在业务办理后向夏女士提供有产品信息签收信封,上面已载明产品名称、到期时间等要素,方便提示客户,并由客户持有。因此,从夏女士第一次购买该产品时,即已知晓该产品为理财产品。
没签合同也不会用智能手机!
家人提质疑:银行没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老人不会用智能手机,每次到柜台办理业务,是谁帮忙网上办理?
对于银行的解释,王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其母亲已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了银行,为什么还必须要进行网银操作,而他母亲根本不会用智能手机。而且,他母亲没有收到过产品说明书、也没有签书面合同。
“后来我们向银行索要‘说明书’时,银行才拿出一份空白的该理财产品书面合同,里面包括一份写有12项的风险揭示: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兑付延期风险等等,我母亲并没有签字。而且明确称以前如果知道有这么多风险,肯定不会购买。”
王先生说,“他们也没有对我母亲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且,我母亲每次在银行办理交易时,因为她不会用智能手机,所以都是在柜台办理,这个有银行监控作证。但银行说是在网上办理的,那么,是谁‘帮忙’的呢?”
另外,据王先生介绍,其母亲前年因车祸三根脚趾被截,从此落下残疾。
银行进行后续处理!
每月预借1500元给老人 但协调不一致
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该理财产品空白合同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投资者权益须知中有一条为“首次在代销机构购买光大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需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确认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本产品风险评级”。
在银行提供的书面说明中,还有一条为后续处理情况,上面写着:在夏女士8月26日未能按时赎回产品的当天下午,我行立即向上级反映此情况及客户诉求,但因该理财产品为封闭净值型产品,在非开放日无法申请提前赎回;10月份,在夏女士取得残疾证明后,我行以夏女士为残疾人员为由,再次向上级行反映情况,但因产品自身政策原因,未实现提前赎回。
11月初,在邀请公安机关人员及其执法仪的见证下,针对夏女士提出的退休工资2000多元不够生活开支的情况,我行员工出于对客户关心的考虑,主动提出每月由员工私人预借夏女士每个月1500元,不收取利息,共计预借16月24000元,由产品到期后的资金进行归还,夏女士已当场同意。但第二天,夏女士表示每个月1500元不够,并表示领取预借资金时不打借据,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针对王先生的质疑提出采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记录下问题,然后向上级汇报,届时整理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银行方的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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