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论文(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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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现

状以及本文的主要思路和框架。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以及我国国际化地位不断提升,我国国有上市企业的数量也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影响中不断增长。但是,在享受着资本市场的优越条件同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屡有发生。上市国有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让我国的经济市场陷入了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的会计舞弊问题已经上升为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社会重要经济问题,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舞弊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案例都让投资者和国家遭受到重大的损失。樟子岛财务诈骗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寅吃卯粮”调节利润的恶性诈骗案[1]。国有企业的财务造假事件的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导致相关会计的数据不够真实,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已经严重危害到国家的利益,使得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于投资者来说,财务报表的错误、虚构的市场信息欺骗了大多数投资者,他们对于投资的判断错误,严重危害到了投资者甚至国家的的利益。财务舞弊事件,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滋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信任和价值危机。





1.1.2 研究意义

国企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各项财务指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从我国“广州浪奇”、河南“永煤控股”、东北“抚顺特钢”等国企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典型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这值得我们对国有上市公司目前舞弊现状例如动因、手段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整理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防治手段。所以分析和预防国有上市企业财务舞弊仍然是我国证券监管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也是论文的选题意义所在。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关于财务舞弊发生原因的的研究: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1895年提出了冰山理论之后,波罗格纳和林德奎斯特又在冰山理论中引入管理学,进行补充完善。所说的二因素理论,就是财务会计舞弊冰山理论。贪婪、暴露、机会、需要,这四个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决定财务舞弊的行为是否会发生[2]。也就是说,当财务舞弊者贪婪,需要达到特定目的或获取不正当利益时,只要他有机会并且认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不高或成本不高,他就会进行舞弊。财务会计舞弊冰山理论认为个人行为对是否会发生财务舞弊有更大的影响。在分析和研究财务舞弊时,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个人行为带来的风险。

1.2.2 国内研究现状

在中国,财务舞弊者和国有企业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一刻也没有停止。监管体系越来越完善,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和隐蔽。综上所述,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呈现以下三个特点。首先,全过程、全链财务舞弊已成为一种趋势,现金流量造假已成为常态。假冒模式更为复杂。根据真实的业务流程,经济业务完全是虚构的,伪造现金流已成为常态。在早期的财务舞弊案件中,现金流欺诈相对较少。目前,将现金流纳入财务舞弊程序是正常的。伪造过程中需要的所有文件和程序都是根据真实交易设定和伪造的。购销合同、交收手续、资金流单据、发票、合同受理报告等上市公司夸大业绩,高估价值,然后通过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补充现金流,以维持正常经营活动。一切似乎都完美无缺。其次,通过并购粉饰业绩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手段。仅仅通过错误地调整会计账簿中的账目,不能满足一些上市公司的胃口。与外部公司进行重组以调整自身财务报表的做法越来越普遍。特别是,与非关联公司的合并和收购非常隐蔽,难以识别和核实。最后,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或通过涉外业务进行金融操纵已成为一种趋势。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对冲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操纵业绩,或与境外关联或非关联机构合作进行虚假商业交易,以达到操纵报表数字的目的。正是因为当前财务舞弊的模式和手段更加复杂、系统化、全过程、全链造假、传统手段与新金融工具的结合、内商与外商的结合、真商与假商的混为一谈。它们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这给财务报表的分析和识别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 中信国安财务造假案例概况

2.1 中信国安简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正部级单位,1978年在邓小平的批准下在北京成立,主要从事金融、实业和其他服务。中信集团主要由以下单位组成。其产业主要为金融、实业、资源和地产等。中信旗下共有11个内地上市企业(含控股),7个香港上市企业(含控股)。


2.2 中信国安财务造假过程回顾

长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中信国安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认中信国安在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存在财务欺诈行为[3]。一家国有企业在七年内虚假增加利润超过10亿元。经过数据查询,中信国安集团上市后的审计机构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但它们本质上是同一家公司。2011年,京都天华吸收并合并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更名为致同。因此,签字会计师等关键人员基本上都在同一个团队中。

2.2.1 第一阶段:未被证监会调查前已出现端倪

在去年的一月份,中国中信国安公司在对2020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度预计损失18亿5000万元到2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期将亏损19亿4000万元至22亿9000万元[4]


2.2.2 第二阶段:证监会对中信国安进行立案调查

在本财务预测发布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信国安发出了一封关注函,要求中信国安集团解释具体损失金额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对此,中信国安辩称,10亿元的财务欺诈没有主观意图。

去年的五月份,中国证监会正式地向中信国安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认定,中信国安在青海的财务欺诈行为持续时间长,性质非常顽劣。作为母公司的中信国安公司,并不能有效的管理财务披露。该数据包含作假的记录,确定中信国安公司是主观过错而不是不当。

2.2.3 第三阶段:中信国安受到处罚

在去年的五月份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国安集团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决定其一,谴责命令中信国安集团改正相关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警告,处最高的60万元罚款;其二,对相关负责人孙亚雷、李洪灿给予警告和罚款三十万元。其三,孙璐被警告罚款二十五万元。其四,对吴益群进行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其五,对李士林、罗宁、闫凤霞、李向宇和闫浩宇等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2.3 中信国安的财务造假方式

2.3.1 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以及营业利润


2009年的四月份,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召开了“特别“销售会议。该会议确定了十亿的销售目标。然而,当时公司的真实的销售收入大概是4亿元。为了实现10亿元的销售目标,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采取了预售的方式,为了完成业绩。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并参考百分之十的价格,转让贷款利率,并向客户支付对应的利息和支付的利息。这相当于向客户借款。一方面,当公司不交付货物时,它将确定贷款的收入,就是所说的提前收款的问题,该公司将还会给客户相应金额的利息。


2.3.2 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交易

中信国安集团在交易过程中,仅仅采用预售的方式来虚假的增加收入,以达到公司10亿元的销售目标。中信国安集团没有用对交易的金额和时间交易范围进行符合规定的披露,未能明确信息披露环节的风险点。

2.4 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的影响

2.4.1 财务造假事件对中信国安自身的影响


中信国安集团的财务欺诈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据了解,中信国安股份的部分股东向中信国安集团提出索赔。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可能会扭曲本行业原有的市场。中信国安在其中获得竞争优势并驱逐合法企业,它可能会影响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使其他部门面临进一步的舞弊[5]。对于中信国安集团的信誉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对本行业的投资者来说,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一定严重影响了未来很长时间的投资考虑,长期以往,对投资者信心打击巨大。

财务欺诈对相关的会计人员也有严重危害。虽然中信国安集团的审计机构自上市以来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6]。但它们本质上是同一家公司。2011年,京都天华吸收并合并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更名为致同。因此,签字会计师等关键人员基本上都在同一个团队中。在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中的会计人员很不诚实,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对未来从事相关的会计工作,可能会有极大的黑点。类似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的相关的会计工作者,如果舞弊的情节非常严重的话,将会遭受刑事法律惩罚。

2.4.2 财务造假事件对外界的影响

作为国有公司,中信国安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的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七年来,中信国安集团因为财务问题的造假,导致相关会计的数据不够真实,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国有企业,中信国安集团的国有资产流失已经严重危害到国家的利益,使得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的主要参考依据为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的错误、虚构的市场信息欺骗了大多数投资者,他们对于投资的判断错误,严重危害到了投资者甚至国家的的利益。中信国安集团的财务舞弊事件,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滋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信任和价值危机。

3 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暴露的问题及动因分析

3.1 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暴露的问题分析

3.1.1国企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是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目前,中信国安集团10亿元财务舞弊和舞弊事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经营效益不足、违法违规现象频发。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对公司治理和企业价值产生影响。这些都表明,国有企业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应对一系列问题。同时,它也是摆脱行政体制僵化、保证资产增值的重要保值措施。国有企业应当认识到,要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体系,必须从内部对企业进行监督,促进内部控制的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应该深化员工与内部审计人员的联系,使每一位基层人员都能从内部审计的角度看待企业的内部监督,这更有利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3.1.2 针对财务造假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信国安集团的财务欺诈和欺诈行为表明,不完善的财务欺诈法律法规为财务欺诈提供了机会。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7]。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其存在有可能助长社会风气的腐败。

为了防止财务信息失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应当完善有关财务舞弊的法律法规。


3.2 中信国安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3.2.1“需要”因子下的会计舞弊

中信国安集团为了获得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对销售额进行了粉饰和伪造。2009年的四月份,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召开了“特别“销售会议。该会议确定了十亿的销售目标。然而,当时公司的真实的销售收入大概是4亿元。为了实现10亿元的销售目标,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采取了预售的方式,按10%的价格转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通过使用虚假合同和伪造交付程序,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虚假增加收入、掩盖事实、虚假履行的事项确认收入。

3.2.2“机会”因子中的非法会计操作

经过数据查询,中信国安公司在上市后的主要审计单位是原来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到现在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但它们本质上是同一家公司。2011年,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改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此,签字会计师等关键人员基本上都在同一个团队中。


3.2.3“暴露”因子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经过调查,中信国安集团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公司并没有对交易的真相进行发布,而选择了相互的财务舞弊。而类似这样的财务舞弊必须通过董事会、高管、财务和IR等多个环节完成,而且内部人员也不少。一旦相关人员对其内部违法行为进行暴露,财务舞弊事件就有可能被内部人举报。所以鼓励相关人员对财务舞弊事件的暴露,有利于减少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3.2.4“贪婪”因子下的舞弊行为

中信国安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七年进行财务欺诈,总利润虚增10.12亿元。具体而言,均与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2009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假增加利润2.33亿元,占中信国安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0.95%;2010年虚增利润1.56亿元,占51.54%;2011年虚假增加8098.14万元,占47.24%;2012年虚假增加2.52亿元,占154.23%;2013年实际增长2.73亿元,占189.66%;2014年虚假增加1626.91万元,占比6.56%。

2014年,中信国安的股价飙升。当年1月,该公司股价约为6元,到年底已翻了一番,甚至在2015年6月超过了30元大关。平心而论,中信国安的财务报告欺诈是为了欺骗投资者,维持和提高股价。然而,从2014-2015年的资本反击来看,中信国安已经成功实现了他的目标。



4 对策分析

4.1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4.1.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公司很难成功[8]。谁将投资这家公司?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是多少?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能否实现明确的分工和相互制衡,这决定了企业是否有发展权,企业是否有发展权决定了企业是否具有活力。一个有活力的企业会一步步发展壮大,一个没有活力的企业会一帆风顺。我的经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规定了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划分,还规定了在对公司事务做出决策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4.1.2 规范相关交易流程

中信国安集团长达七年的财务舞弊事件,其舞弊造假的手段非常的简单,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国有企业相关的交易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中信国安集团在交易过程中,仅仅采用预售的方式来虚假的增加收入,以达到公司10亿元的销售目标。国有企业的相关交易流程应该明确交易的时间、金额的主要范围。相关部门应该明确信息披露环节的风险点,并对不同类型产权转让捆绑的交易进行监察。如果进行了对中信国安集团交易流程的监督规范,则会很轻松的避免发生类似这样虚假合同和伪造交付程序的财务舞弊事件发生。

4.1.3 制定积极稳定的经营策略


经营策略作为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具有显著的特点。也就是说,挑战性、竞争性、多样性、全职性和滚动性。企业经营的策略是一系列竞争举措和行动,企业利用这些举措和行动来吸引客户、成功竞争、提高绩效和实现组织目标。它概述了如何开展业务以达到预期目的。企业经营的策略为最高管理层提供一个综合框架,以发现、分析和利用有利的机会,感知和应对潜在的威胁,最佳利用资源和优势,平衡劣势。企业级经营策略是最高管理层制定的一项长期、面向行动、综合、全面的计划。它用于确定业务线、扩张和增长、收购和合并、多元化、整合、投资和撤资的新领域等。与特定业务相关的经营策略称为业务级经营策略,它由总经理制定,他们将使命和愿景转化为具体策略。这就像是整个企业的蓝图。由一线经理或主管制定,职能层面经营策略涉及运营层面有关特定职能领域的决策,如营销、生产、人力资源、研发、财务等。因此,经营策略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每一段时间内,使用滚动原则进行修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制定出积极稳定经营策略。

4.1.4加强审计工作

加强审计工作是相关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也对建立当今审计体系的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我们将继续把内部审计的发展和主要领导对审计评估的重视纳入其中。首先,我们应该加强队伍的素质。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利用业务时间学习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审计队伍。第二,加强审计的有效性。年初,制定了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按照规划和审计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高、新、严、细”的原则,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形势和群众关注的重点、村集体经济和财政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审计工作中,要从严从严,坚持原则,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最后要强化整改落实。坚持边审计边整改,对审核中发现的需要改进和容易改进的问题,在审核过程中及时向被审核方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及时整改,以达到审核、整改、规范和改进的目的。对于需要后续整改的问题,积极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的研究分析,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提高审计整改的有效性[9]。


4.2 加强外部监管与处罚力度

4.2.1 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类似于中信国安等国有企业对于财务信息的严重造假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资本社会的秩序。所以,应该加大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无论从刑期还是到罚款金额,都应该提高处罚力度,重点打击主犯,追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律师、会计所等相关的中介机构,重大失职者也要追究刑事责任[10]。由于中信公安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的性质非常恶劣,所以应该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从而在根本上遏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

4.2.2 进行有奖监督等鼓励制度

与中信国安等国有企业类似,财务舞弊必须通过董事会、高管、财务和IR等多个环节完成,而且内部人员也不少。例如,中国一旦推行了财务舞弊的“举报奖励”机制,凡是对存在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进行举报的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金额,而且违法的上市公司的非法收入越高,举报者获得的奖励金额越大。这样,类似于中信国安集团的财务舞弊事件就有可能被内部人举报。所以推行有奖监督等鼓励制度对于揭发财务舞弊的行为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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