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和元宇宙的关系 比特币 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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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比特币和元宇宙的关系,以及元宇宙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元宇宙”来了,它不仅仅是“鸦片”,更是一场革命,你害怕吗?
  2. 谁从经济学或者货币理论角度出发解释比特币?
  3. 元宇宙是什么?法律怎么看?
  4. 如何正确对待“元宇宙”,跟比特币一样吗?

“元宇宙”来了,它不仅仅是“鸦片”,更是一场革命,你害怕吗?

“元宇宙”说实话,现阶段它只不过是商业科技大佬们为其公司品牌推广搞出来的宣传策略而已,就是时不时搞些让普通人看不懂看不清的事件出来,让人多关注下他们的公司,以做到免费宣传的效果。这东西太科幻了,科技再发展个几百年,应该有机会实现。这东西来了,普通人只有接受的份,害怕与否不存在

谁从经济学或者货币理论角度出发解释比特币?

这问题,我试着来回答一下吧。

我们小时候就要求背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金银,”。就是因为金银的特殊属性决定的。如果我记的不错的话,其属性是:价值高,易分割,存储不变质,被广泛认可和接受。这基本上是从宇宙诞生时,金银的天然属性决定的。

而现在纸币,只是金银的代币,是金银的提货证明。理论让央行发行多少纸币,应该存储多少金银。当然,随着经济活动规模日趋庞大,金银的供给跟不上纸币的发行要求了,所以才有了含金量的问题。纸币的含金量越来越低了,但随之而来的补充是什么?是国家的信用!

回头来看比特币。

为什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是因为国家发行的纸币,或者叫印刷的纸币的含金量不确定,各国可以根据需求印刷纸币。那我就要搞一种不能印刷的纸币,不可以人为的操纵的,不会因为一国政府的胡做非为而失去价值。

所以比特币是去中心的,没有发行机构,而是通过算法,让全体参与的人都可以自己创造出货币,即挖矿。

因为比特币的数量是有上限的,2100万枚,所以不存在超发的问题。

好了,回到与金银的对比上来。

1、价值高。金银是做为一般等价物的,其价值很高,而比特币的价值也很高。

2、易分割。比特币总量是上限的,但细分却没了下限,确实易分割。

3、易存储。金银不变质,比特币也不会变质。金银就算丢失,总有找回的那天,比特币的存储介质丢了,就是真丢了。所以比特币的存储并没有金银那样安全。

4、广泛认可。金银是广泛认可以,纸币的认可以是因为和金银挂钩并以国家信用为补充。比特币被认可只是在一个小圈子里,这个圈子是可大可小的。参与的人多了,就认可度高,价值就提升,参与的人少了,就认可度低,价值就低了。而且它是与国家体系对立的,它是想要规避国家的监管的,所以国家信用不可以为其背书。偶尔小国想标新立异,但是他的背书和他的本国货币一样没有价值。

所以,我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跨国家的存在,甚至是对抗国家公信力的存在。而其价值是因为参与者的认可,如果参与者变少,这个游戏就玩不下去了。这和网游里的金币差不多,一但游戏的人气下降,那游戏里我金币就不值钱的。哪果游戏关服了,金币就没了。

从我认知的货币理论来讲,比特币不具备货币的属性,充其量就是一个比较贵的游戏道具。如果魔兽世界全球就一个服务器的话,那里的装备和金币其本上就是和比特币差不多了。当然比特币有其加密和分散运算防篡改的设计,但本质是一样的。

主权国家的货币早晚有一天会进入到电子货币的阶段,为了保证主权货币的电子化,势必会以国家强力对比特币进行打压。虽然这样做的国家越来越多,比特币早晚会关服的。

元宇宙是什么?法律怎么看?

元宇宙可以被视为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发展,元宇宙的内涵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元宇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它更是一个与现实世界联通、连接的世界,今后现实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元宇宙中,人们可以社交、互动、学习、工作甚至是生活。

现阶段的元宇宙主要还是以游戏的方式呈现,参与者可以参与游戏互动和社交,也可以购置游戏资产和装备,因此关于网络游戏类的相关法律问题例如知识产权、虚拟资产认定问题也会成为元宇宙相关的法律问题。随着元宇宙的经济生态越来愈丰富,元宇宙中的交易、金融问题就会引发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在元宇宙中的虚拟土地买卖及投资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及监管问题。虚拟土地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虚拟土地如何进行合法交易?如出现争议,买卖双方如何维权?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元宇宙,有如下问题:

1.元宇宙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问题并非元宇宙特有。在互联网2.0时代这两大法律问题就已出现,在元宇宙时代这两大问题会日益凸显,并变得更为复杂。元宇宙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还是围绕著作权、商标侵权及维权展开的。元宇宙中的著作权侵权场景如下:受版权保护的游戏软件、角色、用户界面受到侵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著作改编成元宇宙版本的游戏或场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当引用歌曲、音乐、相关影视片段等。商标类侵权无疑也是元宇宙知识产权类侵权问题的一个重点关注问题,比如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元宇宙中使用商标开设虚拟店铺,此类问题一旦出现,由于很难确定侵权主体,因此权利人也很难维权。

2.元宇宙数据安全问题

现阶段的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国立法机关纷纷制定法律并采取措施,即便如此,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事件仍然频发。根据RiskBasedSecurity出具的《2021年度数据泄露速览报告》1,2021年度有4145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220亿条数据被泄漏,2020年度有7619起数据泄露事件,超过365亿条数据被泄漏。元宇宙可以提供给用户更真实、沉浸式地体验,呈现这种体验可能需要收集更多的用户可识别信息,比如生物信息。一旦用户的可识别信息,例如生物信息或财产信息产生被泄露或滥用,这对整个元宇宙生态会产生极大的冲击。

3.主体问题

主体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概念,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主体适格,比如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成年人完成,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根据主体是否适格区分为有效、无效或效力待定。元宇宙中的主体,由于其区别于现实世界中的主体身份,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讨论。元宇宙的主体身份可以与现实世界对应,也可以不对应,现实世界的主体可以在元宇宙中拥有多个身份,而且这些身份可以不限性别、物种。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元宇宙中的主体产生法律责任,现实世界的主体是否需要承担?由谁来承担?是创作者还是虚拟身份的使用者?

4.财产问题

元宇宙场景的实现,在元宇宙中交互都离不开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构建元宇宙经济一项必不可少的元素,比如在元宇宙中“置业”,就需要购买虚拟土地。那么像虚拟土地等元宇宙中的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性质,如何进行保护,如何解决交易纠纷,将无不影响元宇宙中资产投资的安全性。目前法律没有对类似于虚拟土地之类的元宇宙财产性质的界定,但可以借鉴法律对于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具有财产价值的游戏装备道具等可被视为虚拟财产,而根据《民法典》虚拟财产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现阶段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主要以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质化代币)的形式呈现。因此,对于元宇宙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分析可以借鉴NFT。NFT资产可以通过密钥进行掌控,买家购买NFT后,相应的NFT便会出现在只有买家掌控密钥的钱包中,因此密钥的合法持有人一般可被认为NFT的所有权人。合法持有密钥的用户对自己的虚拟财产具有支配权利,换言之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这与《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

5.交易问题

元宇宙中的交易如何保护?只要由智能合约控制就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吗?智能合约通过代码和算法自动执行交易,交易双方将交易的条件通过计算机代码的形式设定,当交易条件满足时,代码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动执行交易。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不可篡改,不可逆的特点,因此智能合约可以防止合同双方违约,是帮助合同成功履行的一个有效科技手段。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相比较传统合同,智能合约能更好地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智能合约就可以完全替代传统合同,是否就完全没有风险了呢?显然不是,智能合约的本质是计算机代码,当代码出现安全漏洞时,无疑会导致风险及损失。而当智能合约出现瑕疵造成损失时,谁会成为责任主体将值得进一步探讨。

6.虚拟主体的行为

元宇宙远远突破了现实世界划定的自由界限,很多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寻求的刺激可能在元宇宙中可以实现,很多在现实世界中被认定为犯罪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可能在元宇宙中滋生。赌场、色情场所及其他非法经营场所根据我国法律都是非法场所,是被禁止的,而这些非法场所在元宇宙中却可以随意运营,甚至日常有很多用户。近来,元宇宙中甚至出现了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未成年人正在使用虚拟分身在虚拟脱衣舞俱乐部提供热舞服务,如不对元宇宙进行监管,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正确对待“元宇宙”,跟比特币一样吗?

现在元宇宙项目或许是泡沫期,元宇宙最大的投资机会就是货币和交易平台,只要抓住在未来20年就赢定了。

现在能做的就是追踪,研究和观察,等待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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