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16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于2020年9月8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8日、2021年1月11日、2月9日、3月10日、4月8日、5月7日、6月7日、7月8日、8月9日、9月8日、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2022年1月10日、2月8日、3月8日和4月8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2020-141、2020-151、2020-154、2021-008、2021-016、2021-017、2021-031、2021-040、2021-051、2021-054、2021-062、2021-069、2021-073、2021-082、2021-087、2022-003、2022-016、2022-027和2022-0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1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公司生产运营一切正常,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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