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最高检今天(4月6日)发布的一起医美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披露,湖北省武汉市两家医美公司打着免费幌子吸引顾客,从而实施“整形贷”诈骗,造成400余名消费者受害,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消费者到A公司后,公司医疗美容顾问、组长、市场总监等人谎称消费者只需要每月推荐3至5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就可以免费整形。
为了防止消费者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任务,消费者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A公司,后由A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消费者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A公司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A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在向消费者分期返还少部分整形费用后,A公司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由此,A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2020年9月,王某带领李某等人成立B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
侦查初期,对涉案人员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争议较大。检察机关建议围绕涉案人员犯意产生时公司经营状况、犯罪动机、选取作案对象的群体特征、从被害人处获取资金的手段以及对所得款项的处置方式等重点取证。
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实了犯罪行为的三个阶段:打着免费幌子吸引顾客,实现引流目的;到店“洗脑”,使顾客进一步误以为手术免费,向平台申请贷款并交付公司;单方增加任务完成难度肆意认定顾客违约,以达到不返款的真实目的。最终确定朱某等人系采用互联网宣传免费整形叠加引入小额贷款平台模式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借医疗美容之名实施的新型复合式诈骗行为。
为准确查明被害人,检察机关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依据合同上的信息、资金流向查找被害人;另一方面,反复查阅案卷材料,核对账务审计报告、合同,并补充收集贷款记录、返款记录、通话记录、乘车记录等,将无报案材料的130余人确定为被害人。最终,被害人数量从最初认定的20余名增加到400余名,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增加到上千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即建议公安机关将资金流向追踪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同时,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主动加强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的沟通,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最终,在法院判决前,被告人王某等4人共计退赔56万余元。
2021年10月29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最终,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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